安徽师范大学接收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艺术学专业招生简章
(2024年)
一、学校简介
安徽师范大学是安徽建校最早的高等学府,坐落在具有“徽风皖韵、千湖之城”美誉的国家级开放城市——芜湖,濒临浩瀚长江,傍依灵秀赭山,集江南自然之神秀、汇安徽人文之灵杰,是安徽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安徽省委省政府优先建设的省属重点综合性大学和安徽省特色高水平大学重点建设高校,入选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安徽省唯一)、全国首批省委宣传部与学校共建新闻学院试点单位,荣获第二届“全国文明校园”称号。
学校学科涵盖了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管理学、艺术学、交叉学科等12个门类,形成了博士、硕士、学士教育等不同层次,全日制高等教育、继续教育、留学生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完整人才培养体系。入选安徽省高峰学科6个、高峰培育学科4个,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4个,安徽省重点学科18个,省级学科建设重大项目3个。现有博士后流动站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11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9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4个,本科专业91个。
二、学院简介
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始建于1943年,现为长三角区域音乐教育与艺术产业发展联盟常务理事单位、安徽省普通本科高校音乐与舞蹈类专业合作委员会召集单位。学院有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3个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是教育部和财政部第四批国家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安徽省级重点学科。有艺术学、艺术硕士(音乐)、学科教学(音乐)3个研究生招生专业,拥有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艺术硕士、教育硕士两个硕士专业学位门类。2018年开始在校内中国史、教育学、中国语言文学三个一级学科博士点进行博士联合招生培养,2022年获批“中国音乐史”目录外二级博士点。目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1123人,硕士研究生269人。
三、专业简介
音乐学院有博士生导师6人、硕士生导师45人。艺术学专业于1986年获批“音乐学”硕士授权点,2011年获批“音乐与舞蹈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2022年对应调整为“艺术学”一级学科硕士授权点。
艺术学专业下设民族音乐学、中国音乐史、作曲技术理论、音乐教育学、西方音乐史、舞蹈教育学6个招生方向。
专业代码及名称 | 1301艺术学 |
全国统考考试科目 | 无 |
全国统考外语水平考试科目 | 英语 |
授予学位 | 艺术学硕士 |
专业课由培养学院依据培养方案授课并考核 |
四、报名流程
(一)报名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含三年);
3、需提供我校培养学院相关专业硕士生导师的推荐信;
4、跨专业申请学位者,应提交近三年内取得的与申请专业相关的一项学术成果。
(二)网上报名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2024年1月6日-2月25日期间登录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http://tdxl.chsi.com.cn/tdxlsqxt/index.html)进行注册,按要求填写并提交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本人蓝色背景电子照片;随后提交学位申请,仔细核对信息无误后点击保存并提交。
(三)现场确认
1、时间:2024年3月2日-3月3日
2、提交身份证、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完成现场拍照和指纹采集,下载打印《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一考试资格审查表》签字确认;
4、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五、培养流程
自申请人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后起开始计算,总的培养时间不超过5年,分为二个阶段:
(一)课程学习及全国统考
2年内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学习,并通过考试。
4年内(含课程学习的2年)通过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的全国统一考试(自行报名),每年可考一次。
4年内(含课程学习的2年)未通过全国统考者,不得申请学位。
(二)学位论文写作、答辩与学位申请
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考试和国家组织的外国语水平及学科综合水平考试均通过者,须在一个月内办理进入学位论文阶段的手续,开始论文写作。
开题后一年内必须完成学位论文的撰写和答辩,经报安徽师范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批准,授予硕士学位并颁发证书。
六、相关费用
(一)费用按照安徽省发改委核准收费标准执行。
1、学费2.60万元。
2、论文指导答辩费1.10万元。
3、参加全国统一考试费用自理。
(二)缴费方式:申请者通过安徽师范大学财务处缴费平台缴纳,具体缴费方式在报名通知中告知。
(三)参加国家外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费用自理,由申请人自行在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缴费。
七、其他事项
1、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论文、专著等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请资格。
2、不宜继续学习者、主动放弃学习者或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学业者,将取消其学习资格,所交费用不予返还。
3、学习期间的书籍资料费、学位论文打印费、学习、参加考试和论文答辩的差旅、食宿等费用自理。
4、自本简章发布至资格复核前,如遇国家政策变动,以最新国家政策为准。
5、本简章由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负责解释。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15810686836
地址:安徽芜湖市北京东路1号安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