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大主页  丨  信息门户

2021年5月20号

政策法规

首页 > 自学考试 > 政策法规 > 正文 您当前所在位置:
安徽师范大学高教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21-06-04 浏览: 编辑:方群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是为了达到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规定的要求和课程考试的目标,是对自学应考者进行基本技能及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考核。我校在长期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中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良好的社会信誉。随着我省自学考试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我校主考的自考专业不断增多,为加强实践性环节考核的管理,切实保证自学考试质量,根据《关于加强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管理的通知》(皖考办200521号)、《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校内自评的通知》(校继字2006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当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长为组长的安徽师范大学高教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组,各自考主考专业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高教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领导小组,加强和实施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工作。

二、考核对象

考生凡通过本专业六门以上课程,可提前进行毕业论文的选题报名,参加实践课程考核的考生必须在该课程的理论考试合格后方可报名。

三、考核的基本要求及成绩评定

1、各相关学院根据本专业的特点,制定详细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大纲及实施细则,报继续教育学院自考办备案。

2、毕业论文考核必须经过选题、确定指导教师、撰写、修改、定稿及答辩等几个环节。考核时,各学院要严格核查考生的自考准考证及身份证,核对考生所报考专业,避免发生考生信息错误。

3、实践课程考核严格按照省自考委规定的安徽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考核项目目录表中的项目进行考核(我校主考专业的项目目录附后),不得擅自修改合并考试课程,也不能擅自简化考核程序。

4、论文和实践课程的成绩评定均以百分制进行评分,并通过校内自考实践性环节成绩管理系统及时准确上报考生成绩,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予补考,但可以参加下次考核。如发生考生成绩误报问题,必须于当年的5月10日或11月10日前到继续教育学院及时修正。

四、报名、考核的时间和地点

1、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自考实践性环节考核原则上每年安排一次,通常在暑假集中进行。论文答辩时间确定在国庆节前后进行(自考助学点考生的实践性环节考核可酌情安排在上半年进行)。

2、考生在继续教育学院报名交费后前往各自考主考专业学院报到。各相关学院的报到地点应安排在赭山校区,考核地点原则上安排在赭山校区,确有困难需安排在花津校区的,必须做好对考生的宣传解释工作。

五、考核的收费管理

自学考试实践性环节收费按安徽省物价局核定标准执行。毕业论文辅导考核费文科200元/人,理科400元/人,实践课程考核费150元/门/人。以上费用由校财务处在考生来校报名时统一收取,各学院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考生收取其它费用。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原校成字19993号《关于师范类本科自学考试十个专业实践性环节考核的实施意见》同时废止。



O一二年六月


添加者:方群 审核时间: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