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招生录取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严防冒名顶替,保证新生学籍信息电子注册和毕业生学历信息电子注册的真实性、准确性,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 41 号令)和《安徽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报到入学时,学校将按国家及省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学生应如实提供本人有效复查材料。复查通过后方可办理入学手续,报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注册;复查未通过者,取消新生入学资格。
第三条 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教学学院或校外教学点负责开展具体的资格复查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复查内容和程序
第四条 新生复查内容主要包括:
(一)录取程序复查。新生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录取资格复查。新生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身份信息复查。新生本人及身份证明与考生电子档案、录取通知书、考生录取名册、身份证、前置学历等信息是否一致。
(四)享受特殊政策资格复查。对享受成人高考加分照顾、免试入学等特殊政策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进行复核;严格审核成人高考加分资格证明、免试资格证明等材料。
第五条 新生复查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新生录取后,由继续教育学院从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下载学生录取数据和录取照片,上传至教务平台,作为入学资格复查的依据。
(二)新生在报到时按照要求将本人身份证、前置学历证书、前置学历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有效毕业文凭保证书等材料的扫描件上传至教务平台,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核对学生个人信息和资料,确认学生录取照片、身份证照片和本人完全一致后给予报到;信息不一致的须严格确认是否为冒名顶替,并将材料报送继续教育学院进一步审核。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初审结束后撰写安徽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总结(见附件1),报继续教育学院。
(三)继续教育学院依据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报送的入学资格复查材料,对学生各类信息和照片进行复审,并汇总学生报到缴费情况,把符合要求的学生信息数据上传至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对不符合要求的学生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不按期报到的学生,经公示后上传至学信网作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四)因前置学历复查未通过不能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须提交相应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见附件2),由教学学院或校外教学点负责统一收集,提交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上报省教育厅,教育厅审核仍无法通过的学生将取消入学资格。
(五)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后,学生登录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完成学籍信息的自查(流程见附件3)。自查发现信息有误的,应立即联系教学学院或校外教学点报继续教育学院申请更正。
第三章 复查工作要求
第六条 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应高度重视复查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办法和工作日程。
第七条 复查工作实行两名工作人员联合工作制,一人复查、一人审核并签字确认。严密组织,严格把关,认真核验新生的各项原始材料,确保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切实有效。
第八条 教学学院和校外教学点须向学生公布联系人及办公电话,认真对待相关投诉,及时落实、迅速处理,并将处理情况第一时间报送继续教育学院。
第九条 各校外教学点的入学资格及前置学历复查情况将纳入学校对校外教学点的考核工作。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复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相关要求,或有协助学生弄虚作假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视情节严重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继教院〔2023〕5号,2023年12月20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