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各相关教学学院审核上报,现有176名同学已达最长学习年限仍未能完成学业。为规范学校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一)款及《安徽师范大学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学生学籍学历管理实施细则(修订)》(校继字[2020]1号)第二十四条第6款和第三十四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拟对176名同学作退学处理,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3年9月14日-2023年9月24日。公告期满,即视为退学处理决定送达。学生本人如对拟外理意见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向继续教育学院提出书面陈述,逾期未提出的,学校将于公告期满后,作出退学处理,并在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注销学籍。联系电话:0553-3883575。
安徽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