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设置与备案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215号)要求,经2023年2月23日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安徽师范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校外教学点重新设置备案情况公示如下:
一、保留合肥教学点、阜阳教学点、亳州教学点、蚌埠教学点等4个教学点;
二、自2023年起给予淮南教学点、马鞍山教学点、浙江嘉兴教学点2年过渡期进行整改,过渡期间停止招收新生,但须为原有在籍学生提供学习支持服务。过渡期结束后,根据其整改情况作出相应处理。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4日至2023年3月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继续教育学院反映,提倡实名。联系电话:0553-3883575,3869116。
电子邮箱:xlb3883575@163.com
继续教育学院
2023年2月23日